服務條款

「Pi 拍錢包」金流代收轉付服務使用者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

為順應新型態電子商務之發展,促進消費之便利及安全性,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特建置「Pi 拍錢包」金流代收轉付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提供交易代收轉付服務及環繞行動商務而生之各項衍生服務。

使用者於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除與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當使用者完成本服務之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時,即代表使用者已詳閱、了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公布於本服務網站及本服務App之相關使用規範及限制,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 名詞定義
    1. 使用者:指下載及安裝本服務App並申請使用本服務之人,不論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均為本服務條款所稱之使用者,依其實際使用情況,使用者可能為付款方或收款方。
    2. 付款方:指使用本服務支付商品或服務之交易款項予其交易相對人者。
    3. 收款方:指使用本服務收受其交易相對人支付商品或服務之交易款項者。
    4. 本服務App:指提供使用者下載及安裝於其行動裝置,並用以進行本服務之申請、查詢、及為交易指示等操作之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自行開發並提供下載之App以及由本公司開發之網頁、App或SDK並授權提供予其他公司使用於該公司開發之App內,可藉此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代收轉付等服務之軟體。
    5. 本服務網站:指本服務之官方網站(piapp.com.tw)及該主網域下之相關網頁。
    6. 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指本服務以書面、電子郵件、行動電話簡訊、行動裝置訊息推播或其他形式所公告或傳遞予使用者之文字、圖形、聲音或影像訊息及其內容。
    7. 綁定行動裝置:指經使用者安裝本服務App,並經註冊、登入其於本服務之帳號,而經由本服務App發出交易指示功能之行動裝置。
    8. 「Pi 行動商店」功能:為本服務App所提供服務功能之一,提供收款方得透過此功能刊載其所銷售商品或服務,並由收款方自行提供、上傳及發布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圖片、簡介、交易條件及相關資訊,且接受付款方得透過本服務App向其訂購商品或服務。此功能目前僅提供予「商業會員」使用。
    9. 點餐功能:指「一般會員」得透過本服務App使用此功能向收款方為訂購商品或服務之要約,收款方得藉由操作「Pi 行動商店」功能來表示是否同意接受訂購並於同意後,經由「Pi 行動商店」功能回覆處理交易內容。
    10. 資訊系統服務功能:指由本公司提供資訊串接服務予對接方(指接收資訊串接之一方),對接方可透過此功能接收使用者同意提供留存於本服務App之各項資料(含信用卡資料),藉以進行保險費用續保、交易款項支付等各項經由資訊串接所提供之服務,進而使對接方可直接與銀行端進行交易與請款作業。
    11. 圖書館借閱證功能:指使用者可透過此功能產生行動借閱證之條碼於圖書館使用。
    12. 拍享券功能:指使用者可透過本服務App之支付功能向票券提供方購買各類電子票券商品或服務。
    13. 電子發票載具功能:指使用者可透過本服務App之「發票載具」,由本公司代為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等電子發票載具服務,使用者於消費時出示載具條碼或使用本服務App進行交易時,本公司將把發票載具資訊提供給合作通路,則通路系統可將使用者消費之電子發票上傳儲存於發票載具內。
    14. 會員卡功能:使用者支付時可透過本服務App之會員卡功能,將指定商店之會員卡綁定於Pi拍錢包帳號,累積該商店之會員權益。

  2. 使用者申請及使用本服務
    1.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2. 使用者應為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且符合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並應依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之要求填入本人之正確資料,不得有偽冒他人身分或登載虛偽資料之情事。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您的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同意本約定條款。
    3.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其他法令或政府機關所訂之規定,向使用者徵提本人、負責人、實質受益人或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所需資料,或是審查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如使用者有拒絕配合、提供之文件或資料可疑、難以辨識或其他異常情形,本公司得拒絕使用者申請或使用本服務。使用者所提供之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若含有他人之個人資料,使用者擔保已向前開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當事人說明並取得其同意後,始提供其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得將前開資料於因應及配合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令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收單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等單位。
    4.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前,得視需求選擇使用「一般會員」或「商業會員」身分,各會員身分之可用功能及使用限制,以本服務條款、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為準。
    5. 使用者保證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資料及留存之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及合法,並與使用者當時之資料相符,若使用者提供或留存之資料嗣後有變更,應即時向本公司更新留存於本服務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門號、電子郵件及信用卡資訊等資訊)。但若使用者未即時向本公司更新留存於本服務之資料,嗣後經本公司發現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違法或資料不符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且無須因此負擔任何責任。
    6.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本服務將依使用者輸入之信用卡資料與收單機構進行授權驗證作業,並於驗證完成後7個營業日內完成取消授權作業,使用者不會因本授權驗證服務而負擔或支出任何費用。
    7.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用於登入本服務之帳號密碼及為進行交易指示與加強身分驗證之支付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租借、販售或授權其於本服務之帳號密碼予他人,亦不得授權及提供他人使用其本服務帳號密碼、支付密碼及任何本服務之功能,經成功登入本服務帳號,並輸入正確支付密碼後所為之行為及交易指示,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
    8. 因使用者之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致他人取得其本服務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者,由使用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及因此所生之損失。
    9. 若使用者發現其本服務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有被冒用或被冒用之虞時,應立即變更密碼或支付密碼,並通知本公司。經使用者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情形時,本公司得立即暫停該帳號繼續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情形解除為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暫停該帳號使用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要求使用者出具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案三聯單、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供本公司驗證使用者身分,以恢復該帳號之使用。使用者辦理本服務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因下列情形所生之損失,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1. 使用者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使用者自行將帳號密碼揭露或提供予他人。
      3. 使用者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10. 使用者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
    11. 本公司調查使用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2. 本公司於發現第三人冒用使用者之本服務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暫停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13. 使用者發現綁定行動裝置有遺失或被竊取等情形時,應立即使用本服務網站提供之掛失功能進行掛失手續,本公司將在現行技術可及之範圍內,暫停使用者登入該綁定行動裝置之帳號使用權限,以維護使用者權益。
    14. 使用者應於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留存於本服務之使用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用卡資訊、銀行帳戶資訊及聯絡方式等。

  3. 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僅係接受付款方及收款方委託,依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並依約定撥付代收交易款項予收款方,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使用者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2. 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且代收交易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台幣為之,收款方要求撥付代收交易款項時,所指定匯入交易款項之銀行存款帳戶(以下稱付款方指定帳戶),以收款方在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存款帳戶為限。
    3. 經由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之交易款項,本公司已委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依照其與本公司所簽定的合約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方式如有變更,將隨時公佈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將儲存於本公司獨立帳戶,並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依使用者要求代為支付其與第三人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本服務之服務費用或使用者應付之其他費用及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外,本公司不會使用於其他用途。
    4. 本服務提供「商業會員」收款功能,並提供「一般會員」以綁定行動裝置操作支付功能。
    5. 收款方使用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收交易款項者,應就其與付款方間之交易,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與付款方間之約定,負履行交易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瑕疵擔保責任、保固及售後服務等。
    6. 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之原因事實及其交易關係,僅存在於付款方與收款方之間,本服務僅依付款方與收款方之委託,代為處理交易款項之代收及代付事宜。
    7. 本公司不參與、介入、居間或媒合付款方與收款方間之交易或商業經營。付款方與收款方間所涉及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與條件及交易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該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付款方與收款方之間,並由付款方與收款方依相關法令及其間之約定互負權利及義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8. 付款方與收款方間如發生消費糾紛或爭議,付款方應利用本服務當時所提供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暫停撥付交易款項,並與收款方協商解決爭議或向消費者保護單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等單位提出申訴、調解或訴訟,俟爭議解決後,由付款方或收款方提供和解證明文件、前開單位之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或調解筆錄等足資證明爭議已解決之文件,向本公司申請返還交易款項或支付交易款項,本公司於接獲申請後,得通知提出申請方之交易相對人,如提出申請方之交易相對人未於十個營業日內向本公司表示異議者,本公司得依提出申請方之申請,返還或支付所扣留之交易款項,提出申請方之交易相對人同意逾期不得再主張異議。
    9. 使用者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所為之指示均由本服務系統即時接收,並依使用者之指令即時或批次進行處理,除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明確提供撤回、取消或修改指示之功能外,經使用者確認該指示後,即不得撤回、取消或修改已完成之指示。
    10. 本服務僅依當時所建置之功能、使用方式、規範及條件提供相關服務,使用者知悉並同意本公司得隨時新增、移除或修改本服務之功能、使用方式、規範及條件之全部或一部。
    11. 本服務可能包含本公司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或內容,使用者得藉由本服務App,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夥伴開發之App內註冊成為合作夥伴之會員。
    12. 為增加用戶體驗及開發新服務,使用者得於合作夥伴之App或平台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本公司與合作夥伴並得於不損及使用者權利之情況下,將使用者於本服務內之會員權益延續為其他方式使用。
    13. 使用者知悉本公司合作夥伴與本公司並無任何合夥、受僱、互為代理、代表或保證關係,如合作夥伴提供之內容或服務有瑕疵或因此衍生任何爭議,使用者應向合作夥伴請求或主張,概與本公司無涉。
    14. 若使用者有喪失完全或部分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有效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裁定、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證明、戶籍謄本)按本公司作業程序處理使用者帳號之使用權及於本服務之餘額與PChome Point(以下稱P幣)。
    15. 「Pi 行動商店」功能
      1. 15.1 「Pi 行動商店」功能係提供收款方得使用此功能刊載其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並接受付款方得透過本服務App向其訂購商品或服務,該筆交易是否確實履行,應由付款方與收款方依約定互負權利及義務,不代表本公司對各筆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2. 15.2 收款方於「Pi 行動商店」刊載之商品或服務、說明內容、價格、圖片、及相關訊息,均係由收款方自行提供、上傳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顯示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本公司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該商品或服務與其相關資訊之真實性、合法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
      3. 15.3 收款方擔保於「Pi 行動商店」刊載之商品或服務及其提供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圖片、簡介、說明、資料、交易條件、價格、標示、圖片、名稱、商標及相關資訊,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虞,且無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之情形。商品或服務本身、商品或服務之線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之文案或廣告,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符合法定要件或應揭露與載明相關資訊時,收款方擔保於商品或服務刊載於「Pi 行動商店」前已取得許可、已符合法定要件或已揭露與載明相關資訊。如收款方違反本款之約定,對於因此所致本公司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4. 15.4 收款方刊載於「Pi 行動商店」之商品或服務及其提供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圖片、簡介、價格交易條件及相關訊息,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交易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或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之虞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5. 15.5 付款方同意並知悉其使用本服務提供之「點餐功能」向收款方發出訂購商品或服務之指示時,表示付款方向收款方提出要約,同意依收款方刊載於「Pi 行動商店」之商品或服務及其提供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圖片、簡介、價格、交易條件及相關訊息訂購該商品或服務,但不代表收款方有為承諾之義務,需待接獲該要約之收款方以「Pi 行動商店」功能回覆同意接受該筆訂單後,該筆訂單始成立。收款方應以「Pi 行動商店」功能回覆是否接受訂單之交易,如同意接受,應依其刊載於「Pi 行動商店」之商品或服務及其提供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圖片、簡介、價格、交易條件及相關訊息善盡履行該筆訂單之義務。
    16. 「資訊系統服務」功能
      1. 16.1 「資訊系統服務」功能係由本公司提供資訊流之串接,藉由資訊串接之對接方得透過本服務提供之「資訊系統服務」功能取得使用者同意提供留存於本服務系統之使用者資料,使用者得利用對接方所提供之服務進行交易與請款作業(如保險費用續保功能等陸續開發之各項資訊串接服務)。
      2. 16.2 本公司對「資訊系統服務」功能未提供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之服務,對接方所提供之服務內如有涉及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時,均係由對接方與其合作之金融機構合作提供之服務,如使用者對該服務內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衍生之爭議,請逕洽對接方或實際提供代收代付交易款項服務之服務方。
      3. 16.3 使用者使用「資訊系統服務」功能所進行之交易如屬代收代付服務性質者,本公司將於每筆交易之註解處載明實際提供代收交易款項之服務方名稱。
    17. 「圖書館借閱證」功能
      1. 指本公司與各縣市立或私立圖書館合作之行動借閱證功能,使用者應向前揭圖書館申辦借閱證,並且同意圖書館之個人資料維護聲明暨申請須知等同意事項,始得使用「圖書館借閱證」功能
    18. 「拍享券」功能
      1. 18.1 使用者得藉由本服務App之支付功能向「拍享券」之票券提供方購買各類電子票券,並依電子票券所載之內容向商品或服務之實際提供者兌換商品或服務。
      2. 18.2 「拍享券」之電子票券提供方藉由「拍享券」功能所刊載之商品或服務及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圖片、價格交易條件及相關訊息,均係由「拍享券」之電子票券提供方自行提供、上傳、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顯示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本公司對該商品或服務與其相關資訊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
      3. 18.3 使用者同意並知悉其藉由本服務App向「拍享券」電子票券提供方購買電子票券或使用購買之電子票券向商品或服務之實際提供者兌換商品或服務,該筆交易是否確實履行,應由使用者與「拍享券」電子票券提供方互負權利及義務,不代表本公司對該筆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19. 「電子發票載具」功能
      1. 19.1 「電子發票載具」功能指使用者同意委由本公司代為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等電子發票載具服務,使用者於消費時出示載具條碼或使用本服務App進行交易時,本公司將提供電子發票載具資訊予給合作通路,供合作通路上傳電子發票後儲存於使用者之電子發票載具內。
      2. 19.2 依照財政部手機條碼發票載具之通知規定,對留存於手機條碼發票載具內之電子發票,如與財政部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有中獎之情形,將由財政部逕行中獎通知,本公司之「電子發票載具」未提供任何中獎通知之服務。
    20. 「會員卡」功能
      1. 20.1 「會員卡」功能係指使用者以本服務App綁定合作商店之會員卡,於該商店出示「付款碼」且交易成功時,可同步累積商店會員點數,無須另行出示商店會員條碼。
      2. 20.2 本服務僅供使用者累積消費點數,如欲參與商店專屬優惠活動,須另行出示商店之會員條碼。
    21. 「優惠券」功能
      1. 指使用者得使用本公司發行之優惠券於指定商家消費,使用方式以各活動檔期公布之活動內容為準。
    22. 錯誤之處理及核對確認機制
      1. 22.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進行之交易,均藉由本服務系統自動記錄所有交易資料,並依交易紀錄明細為準,使用者得登入其本服務帳號查看交易紀錄,如遇爭議時,使用者同意以本服務系統記錄之交易資料為標準。若使用者發現交易資料有誤,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2. 22.2 因可歸責於付款方之事由致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付款方輸入錯誤之交易款項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付款方通知後,本公司將立即協助通知收款方,嗣後付款方與收款方應進行協商處理,本公司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3. 22.3 付款方使用本服務支付交易款項前,本公司將提供付款方再確認機制,要求付款方使用該再確認機制驗證支付指示是否正確。
      4. 22.4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本服務App之方式通知使用者。
      5. 22.5 因不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使用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4. 信用卡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約定事項
    1. 信用卡收款方式為本公司接受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以其本人之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予收款方。
    2. 付款方以本人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支付交易款項予收款方時,付款方之信用卡授權成功不代表收款方已成功取得該筆交易之交易款項,信用卡交易、其交易款項請領及收款方得申請撥付交易款項之時間及方式等,應分別適用信用卡組織與收單機構之相關規範及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當時所制定之相關使用規範。
    3. 收款方應秉持公平原則,不得對使用信用卡之付款方與使用現金或其他付款方式之付款方有差別待遇,除本服務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限制之代收交易款項金額外,不得因刷卡金額之高低而拒絕付款方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且不得自行限制每筆以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之最高及最低金額。
    4. 收款方使用本服務提供之信用卡代收服務收取交易款項,且所經營之業務性質為本公司合作之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認定之高風險收單計畫之特定類別(包括直銷旅遊類、電銷類、直銷成人影音串流類、交友服務類、賭博類、銷售處方用藥、香菸及電子菸製品類、網際網路服務類、線上遊戲類)時,應配合本公司合作之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辦理註冊及繳納費用。
    5. 根據信用卡組織規定,付款方因對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有疑義而透過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主張返還款項時,收款方同意本公司得逕行退款,並自收款方於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中扣除,若收款方於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不足,收款方並同意本公司得以日後收款方於本服務之交易款項中抵扣,本公司亦得通知收款方立即償還,且收款方不得對該筆交易款項對本公司提出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6. 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以信用卡成功付款後,若嗣後收款方與付款方協議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商品及價格等相關情形時,於付款日後60日內,收款方應依照本服務當時所定之方式,以信用卡退刷之方式辦理退款,除經本公司以書面同意外,於付款日後60日內,收款方不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款予付款方。
    7. 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方否認交易等)所生之交易款項返還或交易款項無法收取之情形,經本公司或發卡機構出具信用卡組織、銀行或付款方所提供足資證明文件者,其損失由收款方負擔。
    8. 因付款方之信用卡遭冒刷所生之交易款項返還或交易款項無法收取之情形,收款方應於收到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時立即中止出貨。收款方不得因未及時查閱本服務發出之通知而主張其未受告知,亦不得因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服務中斷、電信營運商服務異常等情形)而主張本公司之通知未送達。
    9. 收款方若經司法機關、政府機關、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商店,或經本公司認定收款方為質疑或風險商店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扣留收款方於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並暫停對收款方提供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功能,如通報單位或權責機關調查確認收款方無質疑或風險之虞時,本公司於知悉後將解除收款方於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之扣留,並恢復收款方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惟收款方不得請求被扣留代收交易款項及暫停使用本服務期間之利息、所失利益及損害賠償。

  5. 電子文件
    1. 使用者同意以電子文件或訊息作為表示方法,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刊載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之內容及依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如其內容得完整呈現,且於日後得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2. 使用者同意其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所為之相關操作及指示,均為對使用者有拘束力之意思表示或意思通知,且使用者應依照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當時所定之方式、條件及使用規範為之,包括但不限於意思表示或意思通知之方式。

  6. 個人資料之保護
    1. 對於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權聲明。本公司將依隱私權聲明、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安全,除依法令規定或政府機關之要求、為履行本服務條款之義務、或使用者可能涉及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者、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或經使用者本人同意外,本公司不會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其交易訊息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隱私權聲明
    2. 為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與相關電子商務平台及金融機構等第三人(以下稱協力廠商)合作或使用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相關電子商務平台完成使用者註冊及透過金融機構完成使用者所委託之交易款項代收代付事宜,為審查或驗證使用者身份、履行本服務條款、完成或提供相關交易或本服務之目的,使用者同意協力廠商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亦得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協力廠商。
    3. 為配合「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依合作之信用卡收單機構之作業要求,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實際提供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等事項,依信用卡收單機構當時所定者為準。
    4.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基於與合作廠商共同開發新服務予使用者,得將因本服務所蒐集之使用者個人資料,提供予合作廠商於開發新服務時進行處理或利用。
    5.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基於與關係企業合作聯防機制之目的,當本公司接獲警示帳戶之通知、詐欺案件通報或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法令情形時,本公司得將因本服務所蒐集之使用者個人資料,提供予關係企業作為聯防使用。
    6. 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視為使用者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將使用者之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其交易相對人。
    7.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將查看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及電信紀錄等資料,並得提供予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本公司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1. 依法令規定、依司法機關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2. 為履行本服務條款、使用者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3.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5.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7. 交易金額及次數限制
    1. 為維護交易安全及確保使用者權益,本公司得依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情形,訂定每筆、每日或每月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之金額上限。
    2.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依其使用本服務之情形,即時調整使用者於一定期間內之交易金額及次數限制。
    3. 若收款方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金額及次數受到限制,致無法接受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代付交易款項時,對於因此衍生之交易失敗或交易糾紛,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4. 若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代付交易金額及次數受到限制,致無法使用本服務代付交易款項予收款方時,對於因此衍生交易失敗或交易糾紛,付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請求賠償其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8. 服務費用
    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依照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服務種類,向使用者收取相關服務費,各項服務費用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相關網頁上所公佈及刊載者為準。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服務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直接以使用者之信用卡進行簽帳付款或自代收款項中扣除。
    2. 關於本公司所收取之服務費用,本公司將開立電子發票並儲存於該使用者之本服務帳號內,使用者得於登入其本服務帳號後,查詢及存取其電子發票。
    3. 使用者不得將其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手續費、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轉嫁予其交易相對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附加價款予其交易相對人;若有前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使用者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予其交易相對人。
    4. 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用,調整後之服務費用及生效日期將公告及刊載於本服務 App、本服務網站,並經由本服務 App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用。

  9. 代收交易款項結算、撥付及管理
    1. 付款方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之結算及撥款週期均依本公司就各該收款方式當時所定之時程處理。
    2. 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提供查詢交易資料之期間為六個月,逾六個月之交易資料,使用者應依本服務所定之方式,另行向本公司申請查閱,本公司並得收取相關查詢服務費用。
    3. 如法院、政府機關、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依本服務之相關約定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交易款項予使用者,或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信用卡之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主張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使用者於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內扣留與該筆爭議交易款項相同之金額,直至該爭議解決時止。如該爭議交易款項已匯入使用者指定帳戶,使用者同意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返還與該筆爭議交易款項相同之金額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使用者於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內扣還與該筆爭議交易款向相同之金額。
    4. 依前項約定扣留之爭議交易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並有足資證明爭議已解決之證明時,由本公司依爭議解決之結果,將該爭議交易款項返還或交付予使用者、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爭議交易款項時,將優先以原支付方式返還該使用者或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但若無法以原支付方式返還使用者、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將以匯款方式處理,並經該使用者、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完成本公司作業程序後,由本公司將爭議交易款項匯款至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5. 使用者要求撥付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時,應先指定一個與使用者姓名(或名稱)及資料相符之指定銀行帳戶,且該指定銀行帳戶之名稱及資料,必須與使用者留存於本服務之姓名(或名稱)及資料一致。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得就使用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認證;若使用者未設定有效之指定銀行帳戶並留存資料、所提供之指定銀行帳戶名稱及資料與使用者所留存於本服務之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對使用者所提供之資料完成認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使用本服務之代收交易款項予使用者,並得暫時保留代收之交易款項,直至使用者提出與其所留存於本服務之資料一致之指定銀行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認證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使用者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
    6.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得依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相關使用規範,藉由本服務系統申請將代收交易款項撥付至使用者指定帳戶。本公司於接獲使用者申請撥付代收交易款項之指示時,得先扣除匯款手續費、服務費用、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及依法令、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扣留之金額。
    7. 使用者申請撥付代收交易款項時,本公司得依使用者每次申請撥付之代收交易款項金額設定上限,金額上限依本公司當時公告於本服務App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為準,若使用者申請撥付之代收交易款項金額超過本公司當時所定之金額上限,則將無法完成撥付程序。
    8. 使用者申請撥付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時,若本公司已依照使用者申請,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之方式完成撥付代收交易款項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合作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撥付代收交易款項予使用者之義務,撥付之代收交易款項入帳時間及得動用之時間,依使用者指定銀行帳戶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之規定。
    9. 除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所定之方式外,本服務不對使用者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代收交易款項之方式。

  10. 禁止及違約
    1. 使用者保證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之交易款項均係基於商品或服務之實質交易。
    2. 使用者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1. 銷售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之商品或服務、從事不法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商品或服務:
        1. 贓物及僅有使用權之商品。
        2. 虛擬通貨及虛擬資產服務。
        3. i涉及賭博性質交易之商品或服務。
        4. 未依法辦理履約保證之商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票券、具遞延使用效果之商品或服務。
        5. 非實際交易之簽帳融資墊付現款(俗稱刷卡換現金)或其他變相之融資。
        6. 股票、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但有價證券係經政府機關依法核准發行或銷售者,不在此限。
        7. 外幣(流通貨幣)之買賣、兌換及其他交易。
        8. 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商品或服務。
      2. 以本服務承作第三方支付服務(即代收代付服務)。
      3.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4. 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所使用之資料或文書等,涉及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財產權、人格權或其他權利。
      5. 違反「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等相關法令。
      6. 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
      7. 進行虛偽交易或實際交易商品或服務與使用者間所約定之商品或服務不符之交易。
      8. 冒用第三人之資料使用本服務。
      9. 從事任何有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系統運作之行為。
      10. 從事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11.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3. 使用者不得未經本公司同意將P幣移轉、交換或兌換為現金。
    4. 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不得為下列任一身份:
      1.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即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2.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非實際之付款方或最終之收款方。
      3. 其他依法令、政府機關或協力廠商之規定或要求所禁止之身份。

  11. 消費者保護政策
    1. 付款方應確認收款方是否已依約定之方法或條件等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若付款方對與收款方間之交易有任何疑義,付款方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維護自身權益。
    2. 收款方應詳實告知付款方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內容、規格及退貨處理方式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收款方違反本項約定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時,收款方應負賠償之責任。
    3. 收款方應盡力解決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糾紛、爭議、索賠及申訴(包括以信用卡為付款方式時,付款方透過信用卡業務機構對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有爭議或否認交易之情形),並應在知悉該等糾紛、爭議、索賠及申訴後一個月內解決爭議。
    4. 使用者如因其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糾紛或爭議而對本公司主張權利受損,本公司得暫緩、中止相關爭議款項之撥付或返還,直至雙方之爭議獲得解決,本公司再行依照雙方協商結果、法院或調解機構之終局判決或調解結果,撥付或返還相關爭議交易款項。使用者不得因該筆交易款項之暫緩、中止撥付而對本公司主張任何孳息或損害賠償。
    5. 使用者對本服務若有任何需求或問題,得透過「客服」功能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繫。
    6. 因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資訊系統之漏洞所生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7. 本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之資訊安全,並防止第三人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或損害其營業記錄或個人資訊。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致使用者所造成之損害,由本公司負擔。

  12. 附加服務約定
    1. 為便利使用者進行交易之資訊溝通,本服務另提供行動裝置訊息傳遞服務(以下稱「訊息服務」)。
    2. 本訊息服務無法作為緊急時向他人、警政機關、消防機關或救難單位等單位發出通報,使用者勿於緊急情形或其他必要情形時以本訊息服務進行通報。
    3. 本訊息服務並無法擔保所傳遞內容之即時性及可靠度。
    4. 使用者不得利用本訊息服務傳遞違反法令、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之內容。
    5. 為確保使用者權益及符合法令規範,如經權責機關依法提出要求,本公司將依法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及訊息服務之內容予依法提出要求之權責機關。

  13. 服務暫停及中斷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且使用者同意不請求賠償或補償:
      1.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法令、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之情形。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之交易款項經司法機關依法命令扣押者。
      4.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之交易有涉及洗錢、詐欺等非法行為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者。
      6.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者。
    2. 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若因使用者端伺服器、電腦或行動裝置等設備異常,經本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本服務予他人順暢之虞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使用者與本服務間之網路連結,使用者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異議或主張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4. 本服務僅依本服務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5. 使用者同意並知悉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穩定度涉及諸多因素,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本服務之妥善性,本公司不保證郵件、檔案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之傳送及儲存均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不會斷線及出錯等,因郵件、檔案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 本服務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於任何資料的失誤刪除、備份錯誤或失敗等,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7.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本服務條款、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每一使用者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該使用者就該筆交易或服務原收取之服務費用為上限。

  14. 服務終止
    1.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對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如因此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使用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1. 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者。
      2. 有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為洗錢、資恐或詐欺等不法行為或涉及前揭不法行為之虞者。
    2. 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第四條第4項之約定,未配合本公司合作之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辦理註冊及繳納費用時,本公司除得暫停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外,若因此致本公司受損害或本公司因此須向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支出任何相關費用,使用者應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及償還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罰金、罰鍰、收單機構因國際卡組織修正開辦高風險收單計畫向本公司收取之罰款(每月50,000美元;實際金額以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為準)、賠償金或相關和解金;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自為使用者代收之交易款項內,扣還相當於本公司受損害或因此支付之費用相等金額之款項,惟不足之金額,使用者仍應負責償還予本公司。
    3. 使用者得隨時終止本服務條款並申請註銷帳號,惟使用者應同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並與本公司客服聯絡後依本公司作業程序辦理終止及註銷帳號程序。本公司將在確認使用者無任何進行中或申訴中之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並與使用者結算完畢,且由使用者依結算結果結清提領餘額至使用者指定銀行帳戶或由使用者依結算結果支付其所應支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後,完成帳號註銷程序。但本公司得為確保使用者之交易相對人權益或為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留存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
    4. 使用者依前項約定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條款並申請註銷帳號後,若使用者欲再次使用本服務,應依本公司規定重新提出申請,但本公司保留同意使用者再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使用者因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致本公司暫停對使用者提供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對暫停或終止前已發生之交易,使用者仍應依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履行全部權利義務,使用者依據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而負擔之權利義務,不因本服務暫停或終止而消滅。

  15.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公司得增、刪或修改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修改後之內容將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並經由本服務App通知使用者,如本公司未於本服務網站公告並以本服務App通知使用者,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之變更無效。若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依本服務條款第十四條第3項之約定辦理,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使用者同意修改後之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網站所載之相關使用規範。
    2.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使用者者之解釋。本服務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App、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所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規範等定之;本服務App、本服務網站或本服務發出之各種通知上所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及使用辦法,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3. 使用者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本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且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使用、重製、散布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上任何形式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著作等資料)。
    4. 使用者對本服務所提供之交易資訊、代收代付交易款項金額額及次數限制、非公開於本服務App及本服務網站之服務費用等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若因使用者違反此保密義務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使用者應對本公司負賠償之責任。
    5.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相關交易及相關資料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6. 使用者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16.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1.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7. 本公司資訊
    1. 公司名稱: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代表人:詹宏志
    3. 網址: https://www.piapp.com.tw
    4.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6樓
    5. 客服專線:02-27035198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 09:00-18:00)
    6. 線上客服系統: https://www.piapp.com.tw/support/contact_us